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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頻出政策力挺煤電聯營 能否有效解決煤電矛盾?
日期:2020-06-11 人氣:
內容提示: 近日,貴州省高效電力產業振興領導小組出臺《貴州省煤電聯營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面推進煤電和煤炭企業開展煤電聯營。其中,2020年,省內現役煤電企業實行煤…
近日,貴州省高效電力產業振興領導小組出臺《貴州省煤電聯營實施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全面推進煤電和煤炭企業開展煤電聯營。其中,2020年,省內現役煤電企業實行煤電聯營達80%以上;2022年,省內現役煤電機組實現全覆蓋,所有在建擬建燃煤發電項目實現煤電聯營。同時,貴州省能源局也于日前發布《貴州省十大工業(清潔高效電力)產業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今年開展煤電聯營的主體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覆蓋范圍廣、獎勵力度大。
2016-2019年,國家層面先后三次發文,要求深入推進煤電聯營相關工作,2019年還專門確定了首批重點項目名單,涉及2826萬千瓦煤電項目及相應配套煤礦。在此引導下,福建、內蒙古等地紛紛出臺區域性政策,鼓勵支持煤電聯營發展。
各地頻出政策力挺煤電聯營,能否有效解決煤電矛盾?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業內對此頗有爭議。
“簡單由行政主導下‘拉郎配’,效果適得其反,煤、電企業積極性也會受到影響,煤電聯營推進可能緩慢”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日前發布的《2019煤炭行業發展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煤炭企業參股控股電廠權益裝機容量達3.2億千瓦,占燃煤電力裝機的29.4%。國家能源局近日在2019年全國兩會建議提案辦理的答復中提到,發電企業參股控股煤礦年產能突破3億噸,形成了以伊敏為代表的煤電一體化和以淮南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種煤電聯營發展模式。
“近年來,煤炭和電力受供需形勢不平衡等因素影響,兩個產業發展存在不協調。實施煤電聯營是促進兩個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優化配置資源,有利于緩解煤電矛盾,提高煤電企業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在上述答復中,國家能源局再次強調,支持企業通過資本注入、股權置換、兼并重組等方式,推進存量煤礦和存量電廠實現煤電聯營,并將在融資、債轉股、上市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開辟“綠色通道”。
然而,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聯營項目數量在增加,實際成效卻不盡如人意,諸如淮南模式的成功案例更是鳳毛麟角。“從2005年起實施的煤電聯動,是當時伴隨著煤炭市場化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項嘗試。聯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煤電矛盾,但目前看真正實施比例相對不高。”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馮永晟稱。
能源專家葉春表示,煤電聯營政策的初衷,是通過戰略合作、相互持股、資產融合等方式,將外部煤、電矛盾內部化,以集團行政手段提高供應鏈管理效率,實現產業鏈上下游兩個行業利潤平滑波動,緩解煤電矛盾。“然而,若違背市場為主、企業自愿、結合實際、合作共贏的原則,簡單由行政主導下‘拉郎配’,效果適得其反,煤、電企業積極性也會受到影響,煤電聯營推進可能緩慢。”
“若將煤、電強行聯合,可能導致當地煤炭市場化在一定程度上倒退,甚至有可能造成新的壟斷”
針對煤電聯營,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四年三次發文,支持力度可見一斑。加上多地已出臺明確的推進時間表及鼓勵措施,政策層面不存在大的障礙,聯營為何依然不暢?
“煤電聯營起到了‘緩沖池’的作用,還降低了物流、貿易等中間成本。哪怕是新疆地區利用小時數很低的煤電項目,也可通過聯營減少損失。我認為,目前阻力主要在電力一方,部分電力企業依然站在自身角度,并未落實文件要求。”北京能研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技術總監焦敬平表示,“煤炭‘黃金十年’,有的煤企因不積極而失去參股電廠的機會,事后都后悔了。現階段,煤炭周期下行,正是電力企業出手的機遇期,電企更需跨越思想局限。兩個行業此消彼長,不能只關注眼前利益。”
對此,馮永晟持不同觀點:“煤企、電企的聯營動力,受煤、電周期及政策影響較大,談不上阻礙出在電力一方。”
馮永晟表示,電力市場受能源轉型、電改政策和宏觀經濟影響,電力企業紛紛追求自身電源結構多元化和穩健化。在此形勢下,追求煤電聯營,雖能降低煤價波動給煤電版塊造成的風險,但也會加重企業轉型負擔。在煤電未受到可再生能源沖擊之前,經濟發展和電力增長留給煤企、電企的選擇空間很大,煤電經營比重高的企業自然愿意聯營。彼時,煤企的聯營積極性反倒沒那么高。“現在還未實現煤電聯營的煤企,形象點說,就成了‘大齡女青年’。”
葉春進一步稱,煤、電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二者市場化改革進程不協同,電力市場化改革相對煤炭滯后10年左右。化解矛盾,需加快和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若將二者強行聯合,可能導致當地煤炭市場化在一定程度上倒退,甚至有可能造成新的壟斷。“煤、電均屬于大規模沉淀性投資行業,技術、經濟特性差異明顯,對專業能力、管理難度、人才要求等挑戰較大,若不考慮企業治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強行聯營,一旦做不好,一損俱損,企業經營風險劇增,進而導致產業風險,長期以往可能加劇市場波動。”
“煤電聯營是企業的一種投資經營策略,其效果取決于基礎的資源配置機制,應由煤、電雙方根據市場競爭形勢做出選擇”
“2008-2012年,我們曾參股一批電廠。當時煤價高,聯營相當于幫助電廠化解風險。但這種單方面持股效益是暫時的,效果確實不佳。現在,通過大比例交叉持股的新模式聯營,才真正打通了股權,實現共贏。”淮河能源控股集團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淮河能源與上海電力聯營的田集電廠為“煤電一體化”模式經營的坑口電站。淮河能源主要負責煤炭業務,確保年產600萬噸的煤礦配套;上海電力管控電廠業務,4臺機組所發電量均通過淮南至上海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輸電線路送往華東。這種交叉持股的方式,不僅理順了關系,也破解了缺煤、無市場、無鐵路、煤電行業壁壘之憂。換言之,找到真正適合的模式才可實現“聯贏”。
告別“拉郎配”,在市場機制下主動為之,這也是多位專家提出的觀點。“聯營目的是優勢互補,而非劫富濟貧。如果沒有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益,聯營就不可取。離開市場的煤電聯營就是偽命題,企業自己會算賬。”有專家直言。
馮永晟表示,煤電聯營是企業的一種投資經營策略,其效果取決于基礎的資源配置機制。宜不宜聯營,應由雙方根據市場競爭形勢做出選擇。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緩慢,煤電市場化進度不協調,以政府之手推動的煤電聯營,很難說是一種理想做法。
“國家層面也要看清煤電聯營的潛在影響。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條件下,聯營一定程度上能緩解矛盾,但也可能遲滯兩個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進度。我們最希望煤電聯營給市場化創造條件。”馮永晟稱,在電改進程中,協調上下游市場、地區市場的總體方案,以及改革過渡的保障機制均要到位,此輪電改恰恰沒有涉及這些。“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完善頂層設計方案。”
原標題:煤電聯營如何真“聯贏”(電力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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